企业年报须知
一、法定依据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二、参加年报的企业
1、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农民专业合作社)。
2、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三、报送时间、报送平台、报送操作流程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3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01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社)年报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报送2013年度企业年报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企业年报并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企业年报入口:登录安徽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点击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操作视频演示程序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请查看亳州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公布的企业年报操作视频)
(流程示意图如下)
通过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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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填写年报之前必须先注册企业联络员,可通过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首页的“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年报页面,若注册时手机号码或企业更换联络人,则需要前往工商部门重新备案
亳州市正大会计公司
2014年10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