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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报名条件
发布者:admin  浏览量:2166  发布时间:2012/3/13
    一、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 、热爱会计工作。 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二、具有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学历,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会计电算化专业除外)且符合第一条基本条件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超过2年末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必须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三、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不具备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故自行失效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5级)。凡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实务3门科目成绩必须同时合格,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成绩合格单自考试之日起的2年内有效。考试一年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1月份。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独组织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省财政厅发放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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