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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高频重考点!最容易混淆,能抢分! ​
发布者:bzzwkj  浏览量:4132  发布时间:2020/4/13

初级会计高频重考点!最容易混淆,能抢分! ​

今天给大家带来常见考点之会计等式、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希望能帮助大家理解记忆。





《初级会计实务》





01
会计等式的表现形式



会计等式,又称会计恒等式、会计方程式或会计平衡公式:表明了会计要素之间基本关系的等式。


(1)财务状况等式


亦称基本会计等式和静态会计等式,是用以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时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平衡关系的会计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资产=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

资产=权益

这一等式是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权益是资产的来源,资产是权益的存在形态,两者之间必然相等。


(2)经营成果等式

亦称动态会计等式,是用以反映企业一定时期收入、费用和利润之间恒等关系的会计等式。

收入-费用=利润

这一等式反映了利润的实现过程,是编制利润表的依据。


(3)拓展式

资产 =负债 + 所有者权益+利润

资产=负债 + 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

费用+资产=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02
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的影响



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影响的基本类型:


(1)等式两边同时增加相等金额



 (2)等式两边同时减少相等金额



(3)等式左边即资产内部发生增减,且增减金额相等



(4)等式右边负债内部增减,或所有者权益内部增减,或者负债所有者权益一增一减且金额相等。



注意:会计拓展式的变化不遵循上述规律。



《经济法基础》





0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 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合同没有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02
纳税地点



1.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2.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03
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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