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带来常见考点之会计等式、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希望能帮助大家理解记忆。
会计等式,又称会计恒等式、会计方程式或会计平衡公式:表明了会计要素之间基本关系的等式。
(1)财务状况等式
亦称基本会计等式和静态会计等式,是用以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时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平衡关系的会计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资产=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
资产=权益
这一等式是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权益是资产的来源,资产是权益的存在形态,两者之间必然相等。
(2)经营成果等式
亦称动态会计等式,是用以反映企业一定时期收入、费用和利润之间恒等关系的会计等式。
收入-费用=利润
这一等式反映了利润的实现过程,是编制利润表的依据。
(3)拓展式
资产 =负债 + 所有者权益+利润
资产=负债 + 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
费用+资产=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影响的基本类型:
(1)等式两边同时增加相等金额
(2)等式两边同时减少相等金额
(3)等式左边即资产内部发生增减,且增减金额相等
(4)等式右边负债内部增减,或所有者权益内部增减,或者负债所有者权益一增一减且金额相等。
注意:会计拓展式的变化不遵循上述规律。
1.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 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合同没有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2.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转发文章的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无法查实原作者姓名,还望谅解;同时,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关注“正大会计”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添加以下 正大会计学校老师 微信,
李老师:13966536990(微信同步)
袁老师:17756825607(微信同步)
夏老师:19956771317(微信同步)
孙老师:13856777553(微信同步)